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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皮革印染排污新条例出台

2008/10/14/08:47 来源:无锡交通台

    太湖水污染事件之后,“铁腕治污”的环保风暴一浪高过一浪。昨天上午,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经过重新修订后,将于2008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的出台对进一步推动我市水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全市饮用水的安全保障,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

    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其主要负责人对实现水环境保护任期责任目标负主要责任。实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制和行政区界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并纳入政府环境保护任期责任目标。各级人民政府和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

    污染物企业和项目

    新修订的《水环境保护条例》对最早的“1994年版”条例作了彻底修订,重点突出了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磷、氮污染物控制。考虑到磷和氮是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污染物,《条例》明确市人民政府确定并下达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并逐步将磷、氮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控制指标。不设区的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的要求,分解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减排计划,并落实到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地区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并对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减排项目实施状况进行监督管理。

    同时,明确规定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此外,《条例》还规定新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具备除磷、脱氮能力,并要求加强含磷洗涤用品对水环境危害的宣传和洗涤用品市场的监管。

    住户利用阳台雨水管排污也违法

    针对住户利用阳台排放污水这一普遍存在的现象,《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所有排污口应当落实使用单位,明确使用责任,并设置标志牌;无单位认领的排污口一律封堵。新建住宅小区和老新村改造应当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对排水管网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施工;住宅单体设计应当优化排水系统布局,避免住户利用雨水管排放污水;住户利用雨水管排放生活污水的,相关基层组织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当进行教育、制止。

    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

    全面实行集中处理

    鉴于污水集中处理在水污染防治中的重要作用,《条例》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对污水集中处理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并对工业园区的污水集中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工业园区应当建设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入园企业产生的污水必须实施集中处理。同时,《条例》还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在接纳、处理和排放污水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并要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达标并符合总量控制指标。

    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鉴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特殊重要性,《条例》规定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并要求在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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